校團委是在校黨委和分管校長的領導下,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共青團的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。具體職責如下:
一、 根據上級團委的精神,制定學年(學期)團委工作計劃,統計報表,作好年度工作總結,及時宣傳貫徹上級團委及黨委的有關文件與精神。
二、 負責團員、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,開展理想、道德、情操、紀律、法制等素質教育,辦好業余團校,協助黨委辦好業余黨校。
三、 負責團支部的目標管理工作,檢查督促各班團支部對團委布置、決定的工作執行和完成情況,指導團支部大會和團支部活動的開展。
四、 指導學生會的工作,負責學生干部的考核、培訓工作以及后進生的轉化工作。
五、 經常深入到團員中去,了解他們的思想、學習、生活等情況,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,遇有問題及時解決并報告學校。
六、 負責校園精神文明建設,指導學生宣傳工作、學生廣播室工作,并辦好校刊及宣傳欄等。
七、 協助學生科組織“五?四”和“一二?九”等活動,積極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和節假日的聯歡活動。
八、 負責團的組織建設,健全團“三會一課”制度,過好團的組織生活。具體承辦團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和團籍管理工作,作好發展新團員和超齡團員離團工作,收繳團費,嚴格管理印章、介紹信等。
九、 負責開展創先進團支部和優秀團員等活動,搞好評定工作,并積極向黨組織推薦優秀青年入黨。
十、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